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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重疾险要注意保险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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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些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购买重疾险身患癌症难获赔,保险观察期惹争议

  问:我是今年6月份初给妈妈买的重大疾病保险,7月底妈妈被查出来身患乳腺癌,我觉得我给她买的是给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现在医院已经确诊,治疗乳腺癌需要很多费用,因此我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理赔要求,但是被保险公司拒绝了,理由是:现在保单还在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理赔责任。我不明白,我买了保险,交了保费,为什么还没生效?当时也没跟我说有90天观察期。

  答:这里的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或免责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些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但如果是因为意外而非疾病导致的死亡,保险公司还是会履行赔偿责任。
 
  在保险条款中设置观察期,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诚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有效防范"带病投保"等骗保行为,降低保险公司风险。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在各保险公司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3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或180天。因此,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须认真阅读保险合同,确认保险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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