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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前未补缴将被暂停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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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今年9月1日起,广州220万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的个人缴费标准将全面上调。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已经完成新年度参保缴费的参保人需及时进行补缴,补缴期3个月。已按较低标准缴费参保市民,可在11月30日前完成补缴,这段时间内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如过期不补缴则将被暂停医保待遇。

  记者获悉,2013年居民医疗保险(和讯放心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20.67万元调整为22.83万元,较2012年度最高支付额提高2.16万元,相应统筹待遇支付比例保持不变。为了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持续不间断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其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对各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信息时报记者吴瑕

  已预缴费者须在3个月内补缴

  从9月1日起,广州全市220万居民医保参保人的个人筹资以及政府资助标准都将全面上调。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筹资标准为44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3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筹资标准为9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60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320元/人·年;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8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80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1000元/人·年。

  由于居民医保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了确保201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正常开展,参保人员2013年度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前,有不少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经先按2012年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预缴。待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后则按新缴费标准执行,已按2012年度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须补足个人缴费差额部分,即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补缴40元/人、非从业居民补缴120元/人、老年居民补缴300元/人。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对于按原个人缴费标准预缴了2013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可以在3个月内补缴,否则参保状态就会变成“欠缴”,不能在就医时享受医保报销等待遇。补缴方式按照原缴费方式即可,即原来到街道缴费的,可到街道补缴,原设置了通过银行账户扣费的,可在3个月内把钱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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