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13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申报工作已经初步完成,现将2013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申报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3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按每人80元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苏州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80元标准予以补助。
本市市区户籍学生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凭市社保中心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定额发票,分别由父母双方单位报销。
参保学生中,对持有《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苏州市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领取证》、《苏州市三无对象救助证》、《苏州市农村五保户供养证》、《苏州市城区优抚对象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有《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可免缴个人缴费。对持有苏州市以外最低生活保障证,同时提供原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的参保学生也可免缴个人缴费。个人免缴的医疗保险费,由财政予以补助。
2、学生医保待遇怎样?
答:
(一)门诊医疗补助待遇:
参保大学生凭本人就医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每年在600元以内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基金50%的门诊医疗补助。
(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保险待遇:
经医院和社保中心办妥诊断及审核登记手续后,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和重症精神病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可直接持本人就医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划卡结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后于本结算年度内按规定到市社保中心审核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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