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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兰州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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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兰州晚报报道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标准的通知》,决定对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标准做出调整。

  大额医保起付标准调整为6万元

  据兰州晚报报道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标准的通知》,决定对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标准做出调整。

  《通知》指出,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6%调整为8%(个人缴费比例不变)。新调整提高的费用,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使用。调整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调整为6万元。

  调整统筹费用分段计算自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个人负担12%;1万元以上至2万元,个人负担8%;2万元以上至6万元,个人负担4%,退休人员统筹基金分段自付比例分别为9%、6%、3%。大额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4万元调整为6万元,并取消年度最高封顶线。调整综合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将起付标准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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