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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试点大病保险 超起付标准可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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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大病医疗保险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实施,各省和各城市也出台了新的实施方案,其中扬州也开始试点大病保险,超起付标准可报销50%。

  江苏目前已有42个新农合统筹地区被确定为新农合大病保险省级试点,试点工作将于7月1日启动实施。昨天,记者从扬州市卫生局获悉,扬州市选择了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5个县(市、区)进行大病保险试点。

  为何要推大病保险?

  保障患者实际治疗需要

  据介绍,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是切实减轻农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江苏每个省辖市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省级试点的42个统筹地区,占全省统筹地区总数的53.8%,试点受益的参合人口达到2300万人。

  各试点地区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均达到15元以上,全省平均筹资17.5元。原则上按照当地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设定大病保险起付线,最低的县设定起付线为6000元,最高为17000元。试点地区严格执行省定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突破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的限制,尽力保障大病患者的实际治疗需要。

  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超起付标准可报销50%

  据市卫生局基妇处负责人介绍,按照省卫生厅工作部署,我市选择了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5个县(市、区)进行大病保险试点,目前试点方案还在进一步完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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