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缴费金额为2096.08元
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居住在鞍山城区具有鞍山城镇户口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居住在鞍山城区具有鞍山城镇户口以个体自然人身份办理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均可参加个体自然人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鞍山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3469元,月平均工资为2789.08元。个体自然人参加职工医保时,是以社会平均工资也就是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缴费比例为6%。这些个体自然人今年参加职工医保须全年缴纳2008.08元。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个体自然人还需要每年缴纳88元的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享受超限额每年最高报销50万元的待遇。
持医保卡到鞍山银行缴费
已参保的个体自然人可直接持医保卡到鞍山银行进行缴费。新参保的人员须先到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然后再到鞍山银行进行缴费。缴费方式分为三种,可直接到鞍山银行缴费,也可使用缴费自助机缴费,同时也可以拨打电话96178进行缴费。从1月1日起,所有未缴费的个体自然人的医保卡不能使用,到鞍山银行缴费后,第二天便可以正常使用。在职的个体自然人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参加职工医保的已退休的个体自然人只需缴纳88元的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办理退休需一次性补缴
退休新参保人员按上年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乘以一次性补缴年限所得金额为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后,每年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只缴纳超限额保险费(一次性补缴年限:男30年减去2002年7月底前工龄、女25年减去2002年7月底前工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十年。不足年限的,在享受个体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前,以鞍山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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