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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事储蓄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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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储蓄医疗保险是依据法律规定,强制性地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医疗储蓄基金,并逐步积累,用以支付日后患病所需的医疗费用。这种医疗保险模式源于新加坡,目前只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模式;这种医疗保险模式以个人责任为基础,政府分担部分费用,强调个人通过积累支付部分医疗费。享受的医疗服务水平越高,付费也越多,这样可避免过度利用医疗服务行为的发生,减少浪费。

  储蓄医疗保险是依据法律规定,强制性地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医疗储蓄基金,并逐步积累,用以支付日后患病所需的医疗费用。这种医疗保险模式源于新加坡,目前只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模式。

  这种医疗保险模式以个人责任为基础,政府分担部分费用,强调个人通过积累支付部分医疗费。享受的医疗服务水平越高,付费也越多,这样可避免过度利用医疗服务行为的发生,减少浪费。这一模式要求每个有收入的国民都要为其终生医疗需求而储蓄,以解决自身的医疗保健费用,从而避免上一代人的医疗保健费用转移到下一代人身上。

  储蓄医疗保险模式的缺陷是,不能实现社会互助共济、共同分担疾病风险,低收入人群得不到医疗保障,或者难以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它由三个方面组成:个人账户、大病统筹和穷人医疗救助。

  1、个人账户(medisave)

  1984年,新加坡开始推行个人账户,又称为保健储蓄。个人账户强调了在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责任,鼓励居民合理利用医疗服务,减少浪费,克服了传统第三方付费时引起的医疗费不合理上涨的弊端;除此以外,由于个人账户是一种强制性的终生储蓄,老年人的医疗费用由自己年轻时的储蓄承担,不会转移到未来居民头上,这可以防止人口老龄化给劳动力人口带来的经济负担。

  医疗储蓄是一个全国性的、强制性参加的储蓄计划,帮助个人储蓄,以用于支付住院费用。所有在岗的工作人员,包括个体业主,都需要按法律要求参加医疗储蓄。医疗储蓄运作起来就像个人的银行储蓄账户,惟一的不同点是医疗储蓄账户上的钱只能支取缴纳住院费用。参加医疗储蓄的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账户。医疗储蓄经费并不同他人的合在一起。每个人可以用自己的医疗储蓄支付个人或直系家属的住院费用,如妻子、孩子和父母。住院费用是由国家补贴、个人医疗账户支付和个人自付三者承担,而不是全额由个人账户支付。保险储蓄账户虽属个人所有,但有严格的提取限额,超额部分个人自理。住高等级病房,个人自付额相应提高。

  根据年龄的不同,缴纳保健储蓄的费用占工资总额的6%—8%,由雇主和雇员均摊。年龄小于等于35岁的为6%,年龄在36和45岁之间的为7%,大于45岁的为8%。“保健储蓄”以工资的10%封顶并且免税。医疗储蓄金根据平时的平均利率增长利息,最低利率是2.5%,为了避免保健储蓄金余额过度积压,从而产生不必要的支出,保健储蓄的缴纳有一个最大限额。据估计,这一最大限额足以保证病人终生利用补贴病房的卫生保健需要。

  “保健储蓄”起初只包括公立医院住院费用和公立医院中低等病床的全部费用(新加坡公立医院的病房主要分为三等,A等是1人1间病房,B等是4人1间病房,C等是6到8个人1间病房)。1986年起该计划扩展到包括私立医院就诊费用。两年后,“保健储蓄”又扩展到包括所有等级病床的费用。到1995年,240万个保健储蓄账户中共积累了127亿新币(76.2亿美元),平均每个账户中有5400新币(合3240美元),而当年共从这些账户中提取了3.11亿新币(合1.866亿美元)。目前医疗储蓄支付只包括住院费用和选定的贵重门诊检查。在1993年,住院病人的80%是使用医疗储蓄支付住院费用的,其余的20%由其雇主、保险公司或自己支付。用保健储蓄金支付住院费用也有一定限额的。为了让住在私人医院的和在公立医院的高级病房的病人缴纳部分现金以及防止账户的所有者们过早地用光医疗储蓄金,设立了日住院费用提取现额;并根据手术的难易程度对不同的外科手术规定了提取限额。

  当保健储蓄账户的所有者超过55岁时,可以提取一定的医疗储蓄金。但在账户上要保存一个最低的累计额,这是为了保障账户所有者在年老时,有足够的储蓄支付其住院费用。如果储蓄者死亡而其保健储蓄账户仍有盈余,其亲属可使用其账户。保健储蓄金可以作为遗产,并不缴纳遗产税。

  2、大病统筹(medishield)

  又称为健保双全,是在1990年开始推行的,属于自愿型保险。用于补充个人账户方案,对象是所有个人帐户的投保者及其直系亲属。

  大病统筹是一项基本的、低费用、大病保险计划。它的设立是为了帮助投保人支付大病或慢性病的医疗费用。与个人账户不同,大病统筹是自愿参加的。大病统筹是一个需要放弃的计划,即每一个个人账户的成员如果不特别指明放弃这一方案,它将自动成为大病统筹的成员。

  大病统筹的保险金从个人账户中扣除,它是一个低费用的保险计划,其福利限定在B2级。30岁以下的人,每人的保险金只是每月1新元,66—70岁的人是每人11新元。大病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部分住院费用和一些较贵的门诊治疗费用,如肾透析;但不包括一些病种如一些天生性疫病、精神病、美容手术的治疗费用。作为大病保险方案,只有在医院账单超过一定数目以后,才能提供医疗保险的福利。大病统筹设置了起付线,不同质量的医疗服务,起付线不同。如C类病床的起付线为500新元,B2类病床的起付线则为1000元。投保者个人医疗费用超过起伏线后,超过部分的80%由大病统筹支付,余下的20%自负或用个人账户支付。同时,大病统筹设置了封顶线,个人1年的最高补偿是2万新元,一生可获得的最高补偿是7万新元。此外,门诊的肾透析、化疗和放疗没有报销起限。

  1995年底,非强制性的“健保双全”拥有150万保户,占符合投保条件者的87%。约13%的(20万人)宣布放弃这一方案,这些人主要是从他们的雇主那里得到非常好的医疗福利或者参加了私人保险。1995年大病统筹为43919项保险索赔共理赔2560万新币(1790万美元)。癌症和慢性肾衰竭是最主要的理赔疾病。3%的所有住院患者从大病统筹获得福利。

  3、穷人医疗救助(medifund)

  1993年4月新加坡政府推出了穷人医疗救助,也称保健基金。保健基金是新加坡政府为帮助贫困的新加坡人支付医疗保险费用而特别建立的一种捐赠的基金。它保障了所有的新加坡人,无论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如何,都将能得到良好的、基本的医疗保健。1993年,新加坡政府拨款2亿新元,作为创立保健基金的起始基金,并承诺国家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年追加1亿新元。此外,保健基金也接受社会各界的捐款,这些捐赠基金的利息收入可以用于支付穷人的住院费用。那些不能支付其住院费用的人可以申请医疗基金的帮助。每一个公立医院都有一个由政府任命的医院医疗基金委员会,审批申请和发放基金。这个委员会由积极参与社区工作的私营和公立部门的人组成。从1993年4月医疗基金开始以来,共有上万人申请并得到了医疗基金的帮助,支付了医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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