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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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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省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等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减轻参保(合)人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省将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改革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该规划涉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

  其中,在社会保障方面,我省将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医院。逐步提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同时,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资源,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逐步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我省将适时提高政府补贴标准,逐步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将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此外,我省还将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开发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助残服务、交通协管、保洁、绿化等公益性岗位,形成及时有效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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