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市民陈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自己是原安徽省第六纺织厂的下岗职工,近日,他去市医保中心缴纳医保费用,被告知需先补缴20余年,才能续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对此,陈先生有些不解,希望详细了解一下我市下岗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
续保,为何要先补缴?
据陈先生介绍,1973年他以“地代工”的身份到六纺上班。1993年,他转正成为六纺的一名正式职工。2010年,他以“买断”的形式下岗,工龄被核定为37年,每年补给他1700元,总共补偿给了他62900元。
此前,六纺为他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后,由于尚处在2年失业保险领取期间,直至2012年12月底,都不需要个人缴纳医疗保险。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他被告知,如果想继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险,需要自己前去缴费。
前几日,他到市医保中心缴费大厅咨询,被告知,像他这种情况,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或者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可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他被告知,若想接续医疗保险,需补缴20余年的医保费用,这让他很迷惑:“先前都是由单位缴纳的,为何还要再补缴?”
此外,他从医保服务大厅得知,自己的医保从2003年才开始缴纳,而非从他转正的1993年算起,更让他感觉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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