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体系、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始终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今年初,烟台市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正式启动,烟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先后拟定了住院结算办法、异地就医管理办法、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基金预算管理办法以及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政策调整的方向就是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提高医疗待遇;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筹资标准坚持低水平起步,在降低参保人员负担上,将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下调为200元、将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和"三无"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缴费标准,由个人缴纳10%调整为不缴费。
同时,在原来只有城镇职工16种大病门诊统筹病种的基础上,适时增加了城镇职工21个、城镇居民7个慢性病门诊统筹病种。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工会主席史君彦说:"市级统筹,以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为标志。它带来的好处,改变了统筹前由于各县市区分散管理带来的参保人数有限、基金规模较小、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弱的局面,基金实行统一征收和管理,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和统筹共济能力。
同时,打破地方政策模块障碍,统一管理流程和报销待遇,消除了医保待遇差异、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职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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