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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13年起取消公费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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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1月起,南京全市取消公费医疗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帐户。补缴部分不补划个人账户。

  南京取消公费医疗,公务员将参加职工医保

  公务员也要参加职工医保了,酝酿已久的南京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已于2013年1月全面启动。

  从2013年1月起,南京全市取消公费医疗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加职工医保,实现全市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制度政策、统一参保缴费、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医疗服务。

  参保年限不足,退休了怎么办?

  工龄和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据介绍,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帐户。统筹基金分别按在职职工本人缴费基数,或退休人员本人上月退休费或养老金的一定比例,按月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在职人员划账比例为:35周岁及以下1%;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1.4%;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1.7%。退休人员划账比例为5.4%。

  参保后退休的人员,其在职期间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份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方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部分不补划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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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驻外地的参保人员怎么报销?先登记,然后回宁报销

  据南京市委办公厅副主任闫文献介绍,1998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江苏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以及南京市2007年出台的《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均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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