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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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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阳市城镇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有所调整,调整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6万元。城镇医疗保险政策调整还对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进行了修改。

  安阳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调整,最高支付限额提至6万

  据悉,本次调整将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一档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二档每人每年60元。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其中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少年儿童和普通高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本次全市城镇医疗保险政策调整还对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进行了修改,参保居民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700元、500元、300元;在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在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方面,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按二档标准缴费的,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65%、75%;在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并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60%。

  在城镇居民大病救助保险筹资机制方面,安阳市将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部分额度作为大病救助保险资金,标准为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30元,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普通高校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0元。

  此外,安阳市日前还对居民医保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手续进行了规范,明确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在其出生后至参保前因病入院,出院后报销医疗费提供的出院证、住院收费专用票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病历首页复印件等资料显示的姓名与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的姓名不一致的情况下,通过比对相关信息,能够确认是新生儿本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使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得到及时报销,确保新生儿出生后能够即时享受到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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