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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增加门诊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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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我市参保居民生育时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有定额补助,但产前检查费用未予明确。为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人社部门将参照职工生育保险的围产保健补贴,在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增加定额发放居民生育产前检查补贴。

  市人社局最新消息,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苏州市区2013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将作出调整,涉及职工和居民医保等六个方面。

  职工医保退休人员门诊个人账户增加50元

  为进一步保障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水平,2013年度继续增加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门诊个人账户金额50元:即70周岁以下每人每年由1000元提高到1050元;70岁以上(含70周岁)每人每年由1200元提高到1250元,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年由1450元提高到1500元。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坚持医疗保障向慢性病患者倾斜,积极引导门诊就医,医保结算年度内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职职工累计自负600元、退休人员累计自负400元后,在职职工由2800元提高到3500元,退休人员由3300元提高到4000元。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标准予以补助(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结付比例提高20%)。上述政策调整自4月1日起执行。

  提高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增加产前检查补贴

  根据《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90号),"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到2015年,政府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为有步骤地完成该项"十二五"任务目标,我市对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调整:2013年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拟从260元/人·年提高到310元/人·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相应提高。上述政策调整自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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