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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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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医疗保险改革推出17项新举措,包括提高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取消封顶线,少儿医保参保人可用父母个人账户看门诊等。以下是深圳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缴费标准。   

  深圳住院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

  1、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

  2.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

  3.具有本市户籍,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4.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与本市除企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深圳住院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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