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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大病救助有三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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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病救助基金主要针对省内因患重特大疾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较大的住院医疗费用而陷入经济困境的城乡困难家庭人员。福建省2012对病救助进行了三项改动,具体如下:

  变动2

  救助病种新增地中海贫血和血友病

  具体政策:恶性肿瘤(按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编码ICD-10计1810种)、急性白血病(28种)、尿毒症(11种)、先天性心脏病(82种)、再生障碍性贫血(11种)、地中海贫血(5种)、血友病(7种)。

  解读:把原试行办法中的“病种”改为“疾病组类及病种”,新增地中海贫血和血友病2个病组,调整后的救助疾病组类共以上7类。

  变动3

  实行差额累进补助办法

  具体政策:凡年度内患上述疾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为3万~5万元部分(低保对象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2万~5万元),按10%给予人道救助;5万~10万元部分,按15%给予人道救助;10万~20万元部分,按20%给予人道救助;20万元以上部分,按30%给予人道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1次,封顶为20万元。救助款以元为单位进行核算与发放。

  解读:第一个调整的方面是救助金发放计算基数的变化,由原来扣除现行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和接受其他社会救助部分后,所余的由个人负担费用(含目录内药品诊疗及抢救时使用无法替代的目录外药品费用),改为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第二个调整的方面是计算方式的变化,实行以上的差额累进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1次,封顶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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