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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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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心于2001年2月由市政府正式批准成立,隶属于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位于昆区市府西路3号写字楼,是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包头市医保中心下设七个科室:综合科、缴费核定科、灵活就业科、医管科、生育保险科、基金管理科、信息处理科。

  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心于2001年2月由市政府正式批准成立,隶属于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位于昆区市府西路3号写字楼,是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

  包头市医保中心下设七个科室:综合科、缴费核定科、灵活就业科、医管科、生育保险科、基金管理科、信息处理科。

  综合科,负责医保中心的日常党务、政务、事务、综合治理等项工作事宜,协调各科室顺利地开展工作。

  缴费核定科,负责做好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讲解,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参保、自觉缴费;搞好参保扩面工作,对参保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准确核定参保单位的职工人数及缴费基数,负责办理参保单位及人员的各项变动事宜。每月制定征缴计划,报各地税分局进行征缴,及时统计、汇总各项数据报送相关部门;每年定期对参保单位进行实地稽核;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提出加强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工作的合理化建议等项工作。

  灵活就业科,负责对全市工商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医疗保险政策的讲解和答疑,负责全市工商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扩面工作;负责办理工商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和被征地农民新参保和医保接续业务;负责办理工商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停保、医保关系转移、死亡销户等有关业务;每月按要求向中心基金科报送相关数据。

  医管科,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医疗服务的监督、检查、管理、考核,规范医疗行为,同时做好定点医院的管理工作;负责异地安置人员的审核;负责急诊、转院有关手续的审核;负责医保病人住院医疗费用的审核,负责慢性病相关手续的登记;同时负责探索和制定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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