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宜春城区2013年医保缴费基数确定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19日,记者从医保部门获悉,为做好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审核、年度结转和基本信息的核对工作,宜春中心城区2013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已经确定,医保年审时间从2013年元月10日到4月30日结束。

  据了解,凡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工资总额按财政统发月工资×12+12000(元)计算,按8%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月退休金×12+9600元为基数的6%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按月基础工资×12+12000(元)计算;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上年度工资总额:退休金×12+9600(元)计算;国有困难企业职工按19464元计算,按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企业单位在职工年工资总额不低于27804元,有条件的单位最高可按职工年工资的3倍计算缴费工资基数。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为每人100元,其中:个人负担60元,单位或财政负担4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由单位全部缴纳。理赔最高为16万元。改制企业参保人员在2013年1月到3月份年审时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100元,务必在6月30前缴纳入账。

  另悉,城镇居民明年医保的缴费标准跟今年的标准一样。正常情况下,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成年人每人每年36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29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4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则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50元。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