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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镇居民住院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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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建从医疗资源布局、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医院人力资源、医疗人才引进和培养、基本药物制度、医疗服务、薄弱科室建设、惠民便民措施等8个方面提出了破解“看病难、住院难、看病烦”的“处方”。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进一步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出台《推行方便群众就医的若干意见》。

  关键词:医保报销

  社区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最高

  《意见》明确,要建立差别付费机制,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我省将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建立总额控制、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复合型医保付费方式。

  根据规定,城镇职工住院医保在目录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为80%—85%,二级医院86%—89%,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90%—98%。城镇居民住院医保在目录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为50%—65%,二级医院60%—75%,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70%—90%。新农合乡级、县级、县级以上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90%—95%、75%—80%和45%—65%,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就诊比例和就诊量,为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提供政策支持。

  推广择日住院患者付费制度改革

  我省要求借鉴和推广厦门市开展择日住院患者付费制度改革的经验,制定并推行择日住院患者住院前门诊检查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和新农合支付范围的政策。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针对所有符合住院手术指征的非急诊手术和需住院治疗的肿瘤放、化疗患者,在全省三级甲等医院开展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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