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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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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从15.3万元提高到20万元。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12月1日起,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原来的15.3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同时我市职工还有20万元大额救助金。这标志着我市参保职工,特别是危重病参保职工的保障水平将得到进一步较大幅度的提高。

    医保支付限额提高4.7万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两部分,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二是大额医疗补助金,全部参保职工都应该缴纳。其中今年12月1日以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每个医疗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3万元,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最高可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20万元。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范围内医疗费用所能报销的上限,又称“封顶线”。这一上限,要根据基金收支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按照本次调整方案,从今年12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连同大额医疗补助金每个医疗年度的总支付额度将达到40万元,比此前的35.3万提高了4.7万元,将较好地保障危重病参保职工的医疗救治。

  我市6次调整“封顶线”

  近年来,随着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基金的不断积累,我市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在此之前先后五次调整最高支付限额。第一次调整为2005年2月1日,由当时的3.4万元调整为4万元;第二次调整为2007年7月1日,由4万元调整为6万元;2009年10月1日起调整为9万元;第四次调整为2010年6月1日,由当时的9万元调整为12万元;第五次调整为2011年12月1日,由当时的12万元调整为15.3万元;今年的调整已经是第6次。这些调整,均较好地满足了不同时期参保人的医疗需求。

  据介绍,国家、省、市医改方案陆续出台以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方案要求,积极协调沟通,按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医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原则,加强调研与测算,及时提出了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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