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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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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的市政府常务会决定,我市将按现有城乡低保标准15%的比例提高低保标准。提标后,我市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450元/月提高至518元/月,新城区城镇低保标准由380元/月提高至440元/月;中心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2400元/年提高至3000元/年,新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2000元/年提高至2520元/年。

  这一新的低保标准执行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年底。据介绍,此次提标后将增加1.76万人,低保人数将达到292568人。

  市长唐良智表示,低收入群体是政府必须关照的,今后,武汉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适当提高低保标准,进一步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

  昨天,市民政局还透露,我市正在制定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其中,将成年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单独全额纳入低保。对高龄老年人、重病患者、见义勇为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伤残人员等8类对象按20%比例增发低保金。

  该办法还规范了居民收入认定,除对低保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传统核查外,还将通过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掌握其户籍、机动车、就业、住房、婚姻、纳税、公积金等方面信息,以消除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

  同时,为有效解决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出现的人户分离现象,《办法》明确按居住地受理低保申请的原则,凡居住满一年的对象即可在现居住地申请低保。还将逐步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群体的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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