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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10月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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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用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尚不能解决的参保职工住院和比照住院报销中的自付和自费部分。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向人保财险公司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保费为每人每年50元,从大额医疗保险缴费中提取,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协议从今年10月1日起生效,期限一年。

  近日,鄂尔多斯市医保局与中国人保财险鄂尔多斯分公司正式签订了《鄂尔多斯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协议》,标志着鄂尔多斯市本级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从200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以来,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为职工医疗筑起一道结实给力的保障网。今年以来,为落实新医改意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精神,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市人社局和医保局经过多方调研、审慎论证,决定在政府主导原则下,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开展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协议,合作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补充医疗保险为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用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尚不能解决的参保职工住院和比照住院报销中的自付和自费部分。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均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被保险人,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向人保财险公司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保费为每人每年50元,从大额医疗保险缴费中提取,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凡参保职工住院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足80%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的金额进行补充报销,使其住院总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协议从今年10月1日起生效,期限一年。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启动,进一步完善了鄂尔多斯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将有效解决因受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目录限制,一些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问题。今后,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双保险”保障下,参保职工“看病贵”的难题将得到进一步缓解,看病就医不必再担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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