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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院确定为中山医保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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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市民对于医保异地使用的问题较为关注,不少市民来电咨询相关的政策问题。

在中山缴交的医保如果在异地如何使用?如果要转往外地医院医保又该如何使用?

昨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近期较多人咨询的问题作出解答。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提醒需要使用医疗保险异地定居、工作就医的市民需提前到人社局登记。

一次登记时限一年

据介绍,目前需要异地就医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已经退休,随子女到外地生活;一是被派往异地工作的。市民如需要使用医疗保险异地定居(工作)就医的,参保人最多可选择三间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以后就医的医疗定点医院,最好其中一间为三级医院;当地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选择镇级以上的公办医院作为医疗定点医院。然后由医院的医务科盖章、填写医院等级后,再到当地社保部门盖章即可。

社保局人士提醒,异地工作的有效期为登记后下一个月至参保人本次劳动合同的截止日期当月。如果需要延期,市民要需提交新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在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办理异地工作登记延期。办理异地登记手续后,12个月之内原则上不能取消。而且市民存折须为在中山市开户的工、农、建、中、交通、广发六大银行存折,而退休人员可提供养老金存折。

非本市户籍人员劳务派遣到异地工作或已经办理出国、出境的参保人不予办理异地工作(定居)登记。已登记特殊病种或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异地定居(或异地工作)参保人,门诊就医必须在已选定的异地定点医院,其门诊医疗费用每3~6个月可邮寄回市社保局医保科报销一次。参保人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转往非定点医院的,须由转出医院提出申请,经人社局医保科核准后方可转院。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如果不办理异地登记手续,而长期在异地定居或工作,除患急性病外,其在当地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市人社局将一概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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