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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基本医保药物目录执行 低价药物缺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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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省2010年颁布了新版本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新版《目录》中的药品结构是否合理?有没有降低患者负担?为什么说低价药物缺货?什么原因导致的?

  我省2010年颁布了新版本《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与2005年的旧版本相比,新版《目录》中的药品结构是否合理?有没有降低患者负担?由南京医科大学冷明祥教授领衔的课题组走访了江苏省6家医保定点医院,调阅了数万份2009年、2011年患者病历资料,对新版《目录》执行效果进行了跟踪调查。

  自付比例降低,患者负担减轻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将药分为两类,甲类和乙类。甲类药不要患者掏钱,医保完全给予报销,乙类药一般需要患者自付一定比例费用。

  调查显示,老版《目录》中有80种乙类药品调整到了新版《目录》的甲类目录中。此外,老版《目录》中,乙类药品患者需要自付的比例最高达70%,而新版《目录》中,乙类药品患者需要自付比例最高只有50%。

  科研团队的调查还显示,老版《目录》中,自付比例在20%以下乙类药用药量达到了90%以上,而新版《目录》中,自付比例在10%以下的乙类药用药量达到了89.1%。

  “自付比例大幅减少,说明医保基金较大程度减轻了患者负担。”课题组负责人、南京医科大学纪委书记冷明祥教授说。

  部分低价药物企业不愿生产

  虽然医保患者的用药选择性逐步增大、费用负担逐步减轻,但调研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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