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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医保职工住院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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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太原市医保中心财务科负责人提醒,企业自主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当月申报缴费后,须当月到医保中心确认到账并打印发票,这样才算缴费完成,否则也可能影响本单位职工享受医保待遇。
   今日,太原市民郭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映,前段时间因病住院治疗,上周出院时参加了太原市医保的她被告知,住院费用不能报销,只好自己先行垫付。太原市医保中心查询后表示,郭女士所在单位因欠缴职工医保费用超过两个月,职工住院报销待遇因此被暂停。要想尽快报销,单位须及时补缴费。
 
  “我住院总共花了6800多元。”郭女士是太原市一家企业的职工,按规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前段时间因病住院治疗,正常情况下,其住院医疗费用,大部分由职工医保报销,少部分自己负担。出院时,她只需结清自己负担部分即可。不过,她出院结账时,医院医保科业务系统显示,相关费用无法通过职工医保报销,“我只好先全额垫付。”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每月都应申报缴纳职工医保费用,当月费用须当月缴纳。企业当月缴费后,可保证随后的两个月医保待遇正常享受。比如,1月份缴费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到3月底。”太原市医保中心财务科负责人介绍,如果职工所在单位欠费超过两个月,医保中心将按规定暂停其住院报销业务。郭女士所在单位正是如此。
 
  企业通过银行代扣代缴的,只需要每月核定应缴费用,医保中心自动扣款成功后,便算缴费完成。“为了减少办事流程,避免奔波排队,确保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我们建议参保单位使用代扣代缴办法缴费。”即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太原票据清算中心的小额支付系统集中代收付业务进行缴费,企业不用为此支付任何手续费。
 
  “职工住院时,单位欠费超两个月,出院前,单位及时补缴费的,职工医保待遇仍可正常享受。”太原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出院时单位欠费超两个月的,职工须先垫付,随后待单位补缴医保费后,职工凭出院证、职工医保手册和住院发票,到太原市医保中心报销。要了解单位是否已完成补缴费,可咨询单位社保专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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