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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独立个人医疗保险比率调整 参保缴费金额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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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总额控制是否会导致个别参保者遇到无法报销的情况?如果医院以医保限额即将用完等理由不给病人看病,这该怎么解决?

  市地税局网站发布的消息说,从这个月开始,独立参保个人和参保单位缴交的金额有变化。

  去年12月,我市公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部分涉企收费的通知》,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其中,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建筑企业工伤团体险除外)、生育保险金减半征收。

  这一优惠政策至11月30日截止,12月起,这几项社会保险费恢复原征收费率。从这个月开始,单位缴交的本市员工医疗保险比率调整为8%,外来员工医疗保险比率调整为4%,本市员工和外来员工失业保险比率调整为2%。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金也恢复原有费率。同样,独立参保个人要缴纳的社保费用,也相应提高。

  记者获悉,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以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

  人社部称,各地将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焦点释疑

  不会出现看病无法报销情况

  问:总额管理指标下发的依据是什么?

  市人社局:总额管理指标是按照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管理指标是以本医院上一年的医保基金支付金额为基数,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门诊(住院)量以及医疗机构的次均费用等管理指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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