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补助,在个人按规定支付起付额和住院各段自付费用的基础上,实行起付额及分段自付部分按比例核减报销:(1)起付额报销50%;(2)A段个人自付部分报销30%,B段个人自付部分报销40%,C段个人自付部分报销50%。
例:某参保职工,年度内到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一次,住院总费用为15000元,其住院医疗补助计算办法如下:
1.个人自付起付额:700元,核减报销50%,即:可报销350元
2.进入统筹基金与个人共付段费用:
15000-700=14300元
共付段各段计算费用分别为:
A段费用:5000元
B段费用:5000元
C段费用: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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