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政府了解到,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仅可用于购药,今后还可用于体检或为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医保。
根据新政策,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将可在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购买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消毒用品(卫消字)费用。参保人员在与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缴款协议后,可用个人账户资金为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还可用个人账户结算在市属以下(含市属)定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费用。
根据2000年制定的《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账结合的管理模式,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自2001年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我市已有122万人办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16亿元,并呈逐年递增趋势。由于以往规定的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偏窄,导致个人账户使用率不高,资金沉淀较多,此举将一定程度上满足参保人员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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