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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医疗保险10月开始实行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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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德阳市人社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10月1日起,德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标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比例将执行新的规定。

  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扩大报销比例增加

  据了解,如今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的病种分为甲类和乙类,共9种。执行新规之后,将增加到30种,且分为甲类、乙类、丙类和丁类,各类之间报销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

  符合甲类的参保城镇职工或居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规定报销。全年个人负担一次二级医院起付金标准。

  符合乙类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70%比例报销,其中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和慢性活动乙肝抗病毒治疗患者每月支付限额为400元,其他病种每月支付限额为2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50%比例报销,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和慢性活动乙肝抗病毒治疗患者每月支付限额为200元,其他病种每月支付限额为100元。

  符合丙类的城镇职工按照70%比例报销,每月支付限额为60元;城镇居民按照50%比例报销,每月支付限额为30元.

  符合丁类病种的城镇职工报销限额为,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使用氯吡格雷治疗为1.2万元;丙肝抗病毒治疗为3万元。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报销限额为,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使用氯吡格雷治疗为8千元;丙肝抗病毒治疗为2万元。尤为注意的是,丁类特殊疾病上述治疗报销待遇的参保人员每人终身只能享受一次。

  此外,同时患有两种以上乙、丙类疾病的参保人员,每月报销限额执行乙类病种标准,同时患有两种以上丙类疾病的患者,每月报销限额为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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