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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解持社保卡就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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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本市全面发放社保卡,持卡就医人群不断增加。目前,部分群众对使用社保卡就医的相关知识还不太了解,在持卡就医及报销的过程中碰到了一些难题。5月19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持社保卡就医的相关问题给予了解答。

  问: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交到单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报销,如果您已使用过社保卡就医,需同时将社保卡上交。

  问:门诊挂号诊疗费用不按比例报销了?

  答:自2009年6月1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值得说明的是,无论患者今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超过门诊起付线,医疗保险基金同样定额支付2元。

  问:外购药品医疗费用是否持卡实时结算?

  答:因外购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

  问: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问: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按照政策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门诊大额医疗,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残疾军人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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