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晋安区新店镇的原其兴近日对记者表示,依靠福州市出台的医保惠民政策,他和老伴近两年所花的近10万元手术费用,报销了大部分,极大缓解了家里的经济压力。
据了解,从2001年元旦福州医保制度改革正式启动以来,已经有229.82万人和原其兴一样,沐浴在医保惠民政策的阳光下。
医保登场:公费医疗体制终结
2001年元旦,福州市本级及所辖五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意味着运行了逾50年的公费医疗体制彻底终结。
“福州2001年4月开始实行医保刷卡即时结算,这一便民举措比其他城市早了好几年。”今年62岁的蔡和声说。
2002年元旦起,福州市属国有企业及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全面参保;2003年9月1日起,参保范围扩大到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职工,以及与省、市属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人员;2006年1月1日起,区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覆盖范围;2007年12月1日起,街居企业职工、社区居委会成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等,也可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据了解,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月工资额的2%缴纳,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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