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第一次起付标准的50%,从第三次起不再设立起付标准。属于规定范围内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医疗费用视同住院费用,年度内起付标准次数与住院次数合并计算。2个以上门诊特殊病种,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
七种情况不报销
根据《意见》,七种情况下,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1.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的费用;
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危重病抢救的除外);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由他方承担责任的医疗费用;
4.因本人酗酒、自杀自残(精神病人除外)、打架斗殴、吸毒或其他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5.因美容、矫形等进行治疗的费用;
6.已由其他险种(个人参加的商业保险除外)、第三方责任人等支付的费用;
7.其他依法或依有关规定不应予以支付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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