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学生参保后,还能享受到意外伤害保险的待遇吗?
答:能。在不增加参保学生个人缴费情况下,医保中心向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由医保基金每人每年出资10元办理意外伤害险。参保学生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非疾病伤害可享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在医院门(急)诊所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车费及符合福州市居民医保“三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95%比例支付,全年赔偿限额为5000元;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烧伤,根据伤残程度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赔付金额为2万元;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5万元。办理赔付电话:83327551。
参保学生可转异地就医
问:我是外来务工人员,我小孩在福州的学校参保后,能否转移到外地就医?如果能,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可以转异地就医。主要分二种情况:1.假期回户籍地,如发生住院或门诊大病费用,可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与其他报销所需材料一同报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2.参保学生需要转统筹区外住院诊治的,须经医保定点“三甲”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专家会诊确认,填写《福州市医保转诊转院就医申请表》,经医院医保办(或医务科)签章,报医保中心审核备案。统筹区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统筹区内支付标准的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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