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保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将享受怎样的医保待遇?
答:结算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费用6万元(含起付标准、医保目录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以内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以下标准支付:
医疗机构三甲(不含专科)三乙、二甲及二甲以上专科二乙、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起付标准400元200元150元75元
支付比例60%70%80%90%
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
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
问:参保学生门诊大病种类及治疗项目包含哪些?
答:具体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糖尿病;高血压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危重病抢救;癫痫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支气管哮喘;苯丙酮尿症;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结核病规范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等。
门诊大病及治疗项目,需办理确认手续后享受相关医保待遇。(办理的手续流程可参阅本报7日A6版《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一文)
问:城镇居民现在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参保学生可以吗?
答:可以。参保学生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持卡就医,基本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内的医疗费用,每次就诊起付标准为10元,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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