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要修订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同时,控制中心城区医疗资源增长,控制大型医疗机构单体规模扩张,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加强薄弱区域和薄弱领域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完善中医医院服务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平均住院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晨报记者徐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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