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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社局称医保无户籍歧视 解释仍存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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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截至发稿时,当事人李静告诉财新记者,北京市人保局已与她取得联系,称此前朝阳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解释是误读,并表示愿帮助李静申请门诊“特殊病”审批

  继财新网登出《北京医保歧视“外地人”非京籍青年患癌开销被拒报》消息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北京人社局)4月13日公开回应称,北京医保政策不存在户籍歧视。

  今年3月,在北京工作的青年晓南(化名)被检查出患有脑部胶质瘤,随后在北京一家医保定点脑科医院手术治疗。然而,术后其女友李静(化名)为后续将要进行的放化疗报销问题咨询劳保咨询热线12333时,却被告知恶性肿瘤属于特殊疾病,而在京参保的晓南“非北京户口”,不能享受特殊疾病的医疗保障,只能自费治疗。但晓南在北京工作参保已有两年,至今仍在缴纳医保。为此,李静在新浪微博披露了晓南的遭遇,并公开求助。

  对此,北京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患者晓南的情况符合北京医保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上述官员表示,按照北京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该参加职工医保,这意味着政策制定上并没有“户籍”区分。在《新京报》报道的上述回应中,该官员强调,只要是职工医保,北京市户籍人士和非户籍人士皆可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不过,患者女友李静此前提到,之所以被告知不能报销医疗开销,是因为北京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有规定:“患有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以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额互助资金不予支付。”

  北京人社局就此解释,这则规定针对的是患有恶性肿瘤等“特殊疾病”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基本医保的“参保范围”。简单而言,“先患病,再参保”是不可以的,而不是指“先参保,后患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

  北京人社局称,针对特殊疾病对外地人出台“特殊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治疗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巨大,如果外地人得了大病都到北京参保的话,北京医保将无法承受,同时也会侵占北京市参保人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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