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就业人员在南京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如符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享受待遇条件,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如未能在南京市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医疗保险关系也相应随同养老保险关系转去外地。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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