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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种新增2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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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山东省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5月1日起,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将由23种(类)增加到47种(类),鉴定由一年一次调整为了一年两次。

  东营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种新增24种

  4月25日,记者从山东省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5月1日起,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将由23种(类)增加到47种(类),鉴定由一年一次调整为了一年两次。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东营市参保职工医疗待遇,规范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管理,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门诊慢性病制度运行情况,在深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对目前门诊大病病种及管理办法进行了规范调整,于近日印发了《关于东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涉及到的调整有门诊慢性病病种、鉴定周期调整等,该办法将病种由23种(类)增加到了47种(类),涉及了大多数东营市常见、多发、适合门诊长期治疗的病种。

  该管理办法还缩短了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鉴定周期,由一年一次调整为一年两次,有效地缓解了鉴定周期较长的问题,管理办法提到,“除特殊门诊慢性病外的其他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性病,每年集中鉴定两次,申报日期一般为每年4月15日至4月30日、9月15日至9月30日。”今年第一次集中鉴定时间将定于5月份,市民可关注近期通知。

  另外,管理办法还涉及:全面推行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网络管理,“定点医院必须实行网络管理,病人费用全部录入核心平台三版系统,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按要求及时上传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这一规定意味着:单位已缴费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时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将减轻门诊慢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效率。

  《关于东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劳社〔2009〕65号)文件同时废止,详细规定市民“五一”之后可登陆社保网查看。(赵尔靖王敏)

  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47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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