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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急病到非定点医院就诊 医保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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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了解到,住院期间,潘强的家属通过登录广州医保管理网了解到非定点医院就医须办理备案手续,遂于潘强入院后第二天,携入院病历复印件、医保卡、申请报告到医保局海珠分局备案,出院后潘强持住院病历、医药费用明细、发票等有关资料到医保局申请报销。

  在广州一家企业工作的潘强(化名),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双休日在家休息期间,因突发腹痛2小时,被家人送往离家仅5分钟路程的一家非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经急诊科医生诊治,确诊为急性化脓性阑尾炎须立即住院行手术治疗,5天后出院,共发生住院医疗费5478元。潘强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能否予以报销?

  记者了解到,住院期间,潘强的家属通过登录广州医保管理网了解到非定点医院就医须办理备案手续,遂于潘强入院后第二天,携入院病历复印件、医保卡、申请报告到医保局海珠分局备案,出院后潘强持住院病历、医药费用明细、发票等有关资料到医保局申请报销。

  广州医保局负责人解释,该案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参保人在本市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能否报销医药费?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31条规定,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此案例的不同之处在于参保人是因“急性疾病”而就医的,故他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急诊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等,应该可以报销。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也有规定,“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关于印发〈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审核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也明确,“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的报销范围”包括“参保人员患病急诊或抢救,以及因病情特殊需要,经核准在本统筹区的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或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潘强发生的医疗费属于零星医疗费报销的范围。

  最终,广州市医保局海珠分局收到潘强的费用申请后,经审查,受理其报销申请,经审核,由医保基金支付4382.4元。

  广州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参保人,急性病不同于一般疾病,如不及时进行医治,可能发生不良后果,就近治疗本是十分自然的事情,但广州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遍布全市各条街道,急性病人就近就医也应尽可能到定点医疗机构,以即时记账结算方式获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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