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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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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48号)及《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17号)的文件精神,农民工按照1%比例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自2012年4月起,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海淀区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48号)及《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17号)的文件精神,农民工按照1%比例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自2012年4月起,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2年4月,市社保中心统一将基本医疗保险系统中“农民工”的缴费人员类别调整为“农村劳动力”,缴费标准调整为城镇职工缴费标准,即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农民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和每月3元缴纳。

  二、系统升级

  2012年4月1日至5日期间,因基本医疗保险系统、企业版及网上申报系统全市整体升级,4月5日海淀社保中心不受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进行的增员、减员及个人信息变更等业务。

  升级后,用人单位使用企业版软件须升级为V4.4.0或以上版本,用人单位使用企业版软件低于V4.4.0版本的,基本医疗保险系统会自动拒绝导入数据。

  三、农民工个人信息变更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应在4月6日至25日通过网上申报进行农民工参保信息及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充、变更,自行打印《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存档备查。

  采用企业版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应在4月6日至25日通过企业版报盘方式进行信息变更,需先将企业版软件升级至V4.4.0版或以上版本,再进行农民工参保信息及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充、变更,生成报盘文件,打印《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到海淀社保中心及分中心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四、农民工制卡信息采集

  (一)对于外埠农民工,用人单位在完成信息变更后,需提交以下材料,并为农民工打印《领卡证明》:

  1、农民工本人18位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一寸白底免冠彩色冲洗证件照一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

  3、网上申报系统或企业版软件(V4.4.0)打印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每人一张,并按现有规定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以满足制卡信息采集要求;

  4、各单位应认真核实个人信息,如与系统内容不符,应及时更正后再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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