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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大力支持社会保险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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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我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城乡居民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目前,我区以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寺庙僧尼社会保险为标志,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

  近年来,我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城乡居民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目前,我区以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寺庙僧尼社会保险为标志,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离不开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我区将更多财力投放到民生建设之中。

  据了解,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07年10月1日正式启动,为自治区级统筹。为了让城镇居民能够“看好病”,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2007年的每人每年200元调增为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占缴费标准的21.42%,其余220元由自治区、地(市)、县级财政进行补贴,大大减轻了城镇居民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的负担。

  记者近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2011年,我区财政共落实资金5473万元,今年,我区预算安排资金9000万元用于补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9年11月,我区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0年11月,我区加大了对新农保的资金投入,将新农保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区74个县(区),实现了全覆盖,比原定目标提前两年。

  今年,我区提高了财政补贴标准,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缴费补贴由原来的年人均30元调整为30—85元12个档次,对重度残疾人员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给予全额补助,所有缴费补贴由自治区、地(市)、县三级财政按8∶1∶1的比例承担。对年满60岁及以上的农牧民群众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由55元提高到目前的90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我区财政累计落实基础养老金13219.7万元,落实补贴资金1352.7万元。

  同时,我区财政部门还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代办协议,为偏远乡镇的农牧民群众能够及时缴纳保险费和领取养老金提供了便利条件,使这项优惠政策真正惠及雪域高原的每一位农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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