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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全面提高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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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高新区劳动保障部门获悉,近日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新区、虎丘区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起将采取五项措施全面提高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标准。

  从高新区劳动保障部门获悉,近日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新区、虎丘区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起将采取五项措施全面提高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标准。

  一是提高区医保筹资标准。2012年度高新区医保筹资标准由每人500元提高到600元,所增加的部分,由个人、村集体、镇(街道、开发区)财政、区财政分别承担。而征地保养人员、重症残疾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人员等为免缴对象,由政府全额买单。

  二是调整个人账户记账金额标准。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金额由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幅度为50%。

  三是调整门诊待遇。将门诊待遇由全额支付调整为按50%结付。个人账户金额可年度结转,也就是说,2011年度没有用完的个人账户可转入2012年度使用。此外,个人账户往年结转金额,可冲抵门诊个人自负金额。

  四是调整门诊医疗补助待遇。将门诊补助自负段金额由400元调整为600元。调整门诊补助结付比例,将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助费用的结付比例由80%调整为85%。

  五是在不增加筹资标准基础上为辖区医保参保人员扩大意外伤害及身故险的理赔范围,并新增重大疾病险。对常见病中的30种重大疾病险进行定额赔付。凡参保人发生符合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均可享受1000元至10000元不同标准的定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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