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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城镇医保门诊政策 报销比例随年龄提高 上海调整城镇医保门诊政策 报销比例随年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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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今天起,本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保支付政策作适当调整,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有所提高。据悉,这是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11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从今天起,本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保支付政策作适当调整,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有所提高。据悉,这是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11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报销比例随年龄提高

  按照原办法,本市参保人员分为“老人、中人、新人”共九档,门诊医保待遇根据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医保报销比例相对“固化”。这次政策调整,归并人群分类,参保人员到龄享受相应的门诊医保待遇;缩小待遇差距,按照疾病发生的一般规律确定门诊医保报销比例,退休人员优于在职职工,年龄大的人群优于年龄小的人群。新政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面拉开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最高。

  门诊医保报销比例随年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来说,参保人员的门诊医保待遇,按照年龄分为在职44岁以下、45岁至退休、退休至69岁以及70岁以上四档,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及在职与退休状态的改变,门诊医保报销比例逐步提高。

  结余资金可抵充使用

  按照原办法,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必须用完全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包括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然后进入个人现金支付的“自负段”,再进入医保基金与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的“共付段”。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有历年结余资金的,可抵充门诊“自负段”和“共付段”中的个人自负费用。

  此外,原医保待遇分档中“退休老人”和退休“中一”等参保人员的门诊医保支付比例,维持原办法不变。

  有关内容可登录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查询。

  【案例】以1970年出生的小王为例,按原办法规定,在职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超过自负段标准部分由医保报销50%,一直延续到退休;退休后,超过自负段标准部分由医保报销45%~55%,平均水平约为50%。

  小王今年42岁,政策调整后,他在一级医院的门诊医保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0%,提高了10个百分点;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仍维持50%不变。3年后,小王满45岁,门诊医保报销比例又有所提高,一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5%,比原办法提高25个百分点;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提高了20个百分点;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0%,提高了10个百分点。小王退休后,门诊医保报销比例将比在职时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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