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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医保有两个缴费比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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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1年3月1日起,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申报时间调整为每月1—15日,遇节假日顺延,使我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申报时间与地税部门申报时间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经办时间同步调整为每月1—15日。

  个人缴纳医保有两个缴费比例选择

  现场解答社保疑问

  “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用来缴费吗?”“养老金欠了半年需要缴纳滞纳金不?”……1月14日上午,沈阳报推出的“两会圆桌会议”系列报道关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当天,邀请到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领导为读者和网友一一解答问题。“两会圆桌会议”全程1个小时,热线电话和网络同时在线解答。共接听了30多位读者电话,上百名网友参与咨询和讨论。

  “圆桌会议”代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副处长原志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调研员周跃进

  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个体征管处副处长高楠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陈学静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监察处处长李毅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单位参保处处长徐哲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居民参保处处长宋文斌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门诊统筹处副处长任莹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审核处副处长王丹

  医保参保单位申报时间3月起调整

  Q友“雪飘”:听说自己缴纳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业务的时间变了?是真的吗?

  陈学静:没错,从2011年3月1日起,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申报时间调整为每月1—15日,遇节假日顺延,使我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申报时间与地税部门申报时间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经办时间同步调整为每月1—15日。

  Q友“沈阳的璐女士”:能不能强制各个工作单位为员工缴纳保险?如果不能让公司交保险的个人交的费用能不能降低点?如果没有工作,还得自己交保险真是负担很重!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能不能再提一点?现在看病真是看不起,有点病就忍着,哪敢随便去医院?去一次甭管大病小病,就是几百块。

  周跃进:按照原来的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合同法》也好,还是按照现在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也好,社会保险是属于一种强制性的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所在单位的职工参加各种社会保险,这也是为了保护每一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按照保险法为职工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可以向所在区的地税部门以及劳动监察部门及相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举报。关于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问题,目前我市有2个缴费比例供个人选择:一个是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8%,另一个是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0%。按6.8%比例缴费的在缴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退休后给个人账户;按10%比例缴费的在缴费期间建立个人账户。我市正在调整医保政策,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

  双失业职工缴费可选择不同比例

  手机尾号6975的读者:学生医保不能门诊报销吗?

  任莹:自2010年10月1日始,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中小学生)实施居民门诊统筹。即:因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急)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基本药物、门诊费、处置费等,可以报销。

  手机尾号2379的读者:我和爱人属于双失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有些困难,沈阳对像我们这样的人群在缴费上有什么样的照顾没?

  原志华:养老保险的缴费原则是“多缴多得,少缴少得”。辽劳社发[2008]32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自由职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缴费能力,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选缴费基数”。由此,双失业职工如果缴费困难,可自主选择不同比例缴费。

  手机尾号7367的读者:我是外地来沈做小买卖的,想在沈阳参加养老保险,这事能行不?

  原志华:外埠人员只有在沈阳某单位工作,并且该单位为其参保缴费,当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方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否则,从未在沈建立养老保险账户且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缴费的外埠人员,不能在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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