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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儿童医疗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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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给付表一》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儿童意外伤害保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本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且于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天后仍然生存,并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则本公司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该给付金额为《给付表一》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若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给付表一》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附加住院综合医疗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且发生费用的,则本公司将支付住院费用补偿金予被保险人。

  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同一住院原因给付的住院费用补偿金为以下四项补偿金之和,并以“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总费用-任何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为限,上述“任何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包括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取得的住院费用补偿。

  一、药品费用补偿金

  药品费用补偿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给付比例

  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费用×给付比例

  同一住院原因给付的药品费用补偿金以保险单上所载的“药品费用补偿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其中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以本附加合同的药品费用补偿金的保险金额的50%为限。

  二、手术费用补偿金

  手术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手术费用×给付比例

  同一住院原因给付的手术费用补偿金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手术费用补偿金”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床位及膳食费用补偿金

  床位及膳食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床位及膳食费×给付比例

  每次住院的床位及膳食费用补偿金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每日住院‘床位费及膳食费用补偿金’的保险金额×实际的住院日数”为限。

  每次住院以办理一次入院及相应的出院手续为准。同一住院原因给付的床位及膳食费用补偿金,最多以三百六十五天为限。

  四、其他费用补偿金

  其他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其他费用×给付比例

  同一住院原因给付的其他费用补偿金以保险单上所载的“其他费用补偿金”的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取得住院费用补偿,则上述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90%;若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取得住院费用补偿,则上述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80%。

  若被保险人在住院后两天内及时告知本公司,则上述给付比例将分别增加至100%和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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