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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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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在14个市州开展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试点,湘潭市是首批试点单位之一。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城市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近就医,享受多项医保优惠政策,以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利用率。

  湘潭市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

  近年来,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在14个市州开展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试点,湘潭市是首批试点单位之一。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城市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近就医,享受多项医保优惠政策,以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利用率。

  湘潭市的主要做法:一是提供就诊报销优惠政策。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一次性费用在300元以上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进行报销;除学生以外的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一次性费用在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部分,按65%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进行报销;学生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一次性治疗费用在1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部分按65%报销;年度普通门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二是将社区家庭病床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诊断明确、适合建立家庭病床的病人,其医疗费用按一级医院住院进行报销。三是开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特殊病种、大病服务和学生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将社区零差价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物纳入特殊病种和门诊大病报销范围,对学生普通门诊实行包干定点就医管理,按每年20元的标准拨付给参保学生就近选择的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所在学校医院(医务室)。四是探索实行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对在社区治疗后转入医院住院的患者和在医院治疗稳定后仍需继续治疗转入社区的患者,其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湘潭市的这项试点工作推动了社区卫生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措施的不断完善,使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就医切实得到方便快捷、减轻经济负担等实在利益,深受群众欢迎。据统计,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医保发生年度医疗总费用674.42万元,其中大病门诊34.17万元,住院(含留观)640.25万元,统筹支付356.07万元,住院报销比例61%,惠及11310人次;职工医保发生年度医疗总费用1823.94万元,其中普通门诊310.88万元,特殊门诊198.31万元,住院(含家庭病床)1314.75万元,惠及59895人次。(湖南省卫生厅妇社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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