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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在南京的建筑业农民工将同等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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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筑业农民工参保与制卡费用从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中划缴,农民工个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即可与南京市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昨天(12月31日)下午从市人社局获悉,截止目前,全市已为681个工程项目,15万农民工办理了大病医疗保险登记,有效地保障了农民工的个人医疗权益。建筑业农民工参保与制卡费用从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中划缴,农民工个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即可与南京市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建筑业工程项目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保险费按工程总造价的3.3‰或工程总造价中人工成本的2.2%计缴,其中大病医疗互助保险费占10%。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后,可享受包括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等保障,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均参照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

  参保农民工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基金和农民工个人按比例支付。门诊大病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用由基金支付85%。普通门诊待遇按照“累加支付”的原则,起付标准为300元,300元以上至8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9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3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就诊,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95%。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的医疗费用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15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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