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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医保又出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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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补助医疗政策的年满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相关医疗制度规定报销后,可持《北京市高龄老人津贴和医疗补助领取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就诊医院结算单等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社保所办理医疗补助。

  年满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医保又出新政策

  8月29日下午,小关街道民政科、社保所联合组织社区居委会福利委员召开了民政工作布置会,针对朝阳区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办法进行了集中培训与学习。根据朝老办发【2011】25号文件规定,具有朝阳区户籍且年满9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医疗补助,具体医疗补助及资金支付范围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由区财政支付。

  (二)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征地超转人员医疗、优抚对象医疗等报销待遇的年满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上述医疗保险各项制度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发生的,且符合本市有关医疗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按比例负担费用(不含起付线以下和封顶线以上费用),由市财政支付。

  为了将小关地区符合医疗补助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进行统一管理,街道民政科、社保所及时与居家养老信息库进行人员信息比对,并依托社区平台及劳动保障协管员进行逐一核查。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针对户口在小关地区的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确保政策享受不漏一人。

  今后,符合补助医疗政策的年满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相关医疗制度规定报销后,可持《北京市高龄老人津贴和医疗补助领取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就诊医院结算单等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社保所办理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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