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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12年度居民医保9月1日起可以参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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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度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及续费工作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没有办理参保手续的省会居民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已参保居民可到市内任何一家河北银行营业所缴纳2012年度医保费。

  石家庄2012年度居民医保9月1日起可以参保了

  2012年度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及续费工作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没有办理参保手续的省会居民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已参保居民可到市内任何一家河北银行营业所缴纳2012年度医保费。

  草场街社区居民司女士2009年10月参加居民医保。2010年2月,她因乳腺癌住院,出院时共发生医疗费用1.2万元,居民医保基金共为其报销治疗费用7200元。根据她的病情,她所在社区的医保协管员及时为她办理了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每月可报销数百元的费用。

  据悉,9月1日起,新参保居民要参加2012年度居民医保,办理参保手续需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大学生应在本人所在高校办理。办手续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4张一寸免冠白底照片。办完参保手续,参保居民到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医保卡,之后持卡到市内任一河北银行营业厅缴费。已参保居民只需持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本,到市内任一河北银行营业厅缴费即可。

  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鼓励驻石家庄市高校大学生参加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石市也对大学生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每人每年缴纳医保费由50元调整为20元,原来已预缴医保费至毕业年度的,其预缴的费用扣除应缴纳部分后,退还参保大学生。

  按照具体规定,今后驻石高校大学生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调整为20元,调整后大学生医保待遇不变。大学生参保需一次性缴纳其参保年度至毕业年度的全部保费,其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全额返还给所在高校,作为门诊统筹资金。高校在校学生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以教育厅提供的各高校在校生总人数为基数分别计算),从各级政府的补贴中每人每年拿出30元给各高校,一并作为门诊统筹基金。各高校负责在校参保学生的门诊就医,费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作下年使用。大学生住院就医,与参保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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