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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保减负金额入历年账户3.57万人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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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宁波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10医保年度医疗费综合减负将于7月1日进行。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无需申报,减负金额即于7月1日直接划入本人历年账户。参保人员可以在就医时按规定使用,也可以按规定办理现金一次性提取手续。

  宁波医保减负金额入历年账户3.57万人符条件

  宁波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10医保年度医疗费综合减负将于7月1日进行。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无需申报,减负金额即于7月1日直接划入本人历年账户。参保人员可以在就医时按规定使用,也可以按规定办理现金一次性提取手续。

  符合什么条件能享受综合减负?

  记者了解到,今年综合减负的条件和去年一样。

  根据市政府出台的职工医保医疗费综合减负政策,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和住院时(包括应急记账、院外检查治疗、处方购药)发生的并在一个医保年度(指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内结报归集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和当年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后,个人自负、承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即可享受医疗费综合减负政策。

  具体的享受政策是:3000元以上至2万元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补助80%,2万元(含)以上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补助90%。

  怎样查询自己是否属于减负对象?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上网、拨打电话、触摸屏查询这3种方式,便利地查询自己是否属于减负对象。

  7月1日起,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登录原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www.zjnb.lss.gov.cn)或拨打电话87292000,输入本人医保号或身份证号查询是否属于减负对象。另外,也可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或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的触摸屏上输入本人医保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这次综合减负的范围为2010医保年度(即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结算的医疗费,2011年5月1日后结算的医疗费不属于本次综合减负范围。

  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2010医保年度共有3.57万人符合市区职工医保医疗费综合减负条件,比2009医保年度增加0.7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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