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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即将结束 断保后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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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烟台医疗保险科副科长付银裕提醒大家,医保缴费要及时。
   2011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基本结束,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居民尚未缴费,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及时缴费。

  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科副科长付银裕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约为77万人,截至目前,仍有少部分居民没有缴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三年多,断保现象占得比例非常少,但每年都会有,今年缴费工作基本上是结束了,我们在收费的过程中发现了有一少部分居民因为各种原因没来得及缴费,或者说忘记缴费。”

  根据规定,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年度缴纳,每年的八、九月份为集中缴费期,缴费后,市民可从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此,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这样才能保证缴费的连续性。付银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当年度十月一日至次年度九月三十日这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如果说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没缴费的,就会出现断保现象,对于断保的,政策规定,缴费时需要从缴费的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样就可能导致部分居民因为晚交费影响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举个例子,如果说居民在十月份交费的,正好十月份突发疾病住院的,这样的话十月份的医疗保险待遇就不能享受,要从11月份开始享受医保待遇,10月份的住院费用无法报销。”

  付银裕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避免因为缴费中断,导致生病住院所产生的费用不能及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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